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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说明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说明

2019-04-22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说明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费公路各项减免措施,降低物流业成本,推进收费公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积极探索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征求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背景和现实需要

2016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8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提出了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2017年8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08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先期在山西省、河南省、湖南省、浙江省实施差异化试点工作。试点省份在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实现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良好效果。2018年4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要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在全国进行推广。

二、我区差异化收费政策起草经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降成本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16〕10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扩大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以及做好ETC相关工作的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于2018年初开始选取我区中西部部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对近三年来的车辆通行情况进行了专业评估,针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尤其是二级公路)的车流分布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研究。并且,分别赴山西省和浙江省考察调研,学习试点省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的先进经验和实施成果。参照试点省的成果,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适合我区高速公路的差异化收费指导意见。

三、部分试点省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措施

(一)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部分措施

浙江省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面,采取了由政府购买服务,统一交纳绕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方式,引导城市客车选择绕城高速公路,在缓解地方道路交通拥堵和改善公众出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区赤峰市政府同样制定过类似政策,有效的缓解了城市道路拥堵问题。但由于政府财力等问题,该政策实施6年终止。本次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政策,恰好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供了有利契机和政策支持。

(二)山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部分措施

山西省收费公路运营情况与我区较为相似,同样因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大量货车选择不收费的二级公路行驶。通过递远递减、分路段、分时段、打折和对本省货车ETC卡再优惠等措施,精准操作、因路施策、差异降费,既降低了汽运物流成本,又实现了通过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提高了通行费收入,达到了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增强了还贷能力的效果。

四、我区差异化收费政策概述

我区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意见涵盖了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指导意见和试点省的主要特点,以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区别支付方式、区别行驶里程的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为主,并充分考虑风险点控制,计划由自治区政府出台差异化收费政策指导实施意见。一是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自主选择差异化路段、减免政策及措施,并根据试行情况,每年可以调整一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发改委、财政厅审核备案实施。确保高速公路在实施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时,及时控制风险,保障通行费征收。二是对使用ETC卡的用户,除享受原有折扣外,同时享受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并按照最高折扣不得超过50%封顶控制。

五、审批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要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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